113學年度第一學期,如有下列情形需申請修學程代實習,
請於即日起至5/24中午12點前繳交(附件1)至系辦,
需繳交資料請參考(附件1)內容
1. 實習障礙
2. 重大傷病
3. 擬報考公職或國考且報名補習繳費
4. 重補修9學分(含)以上
5. 學生會之會長、副會長、議長
6. 其他特殊情況